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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
连云港丰达公路养护公司党总支 2018年7月30日
目 录
1、习近平: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
年轻干部
2、《连云港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
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3、《连云港市推进党政领导干部
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4、《连云港市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
(试行)》解读
习近平: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2018年07月10日:共产党员网
6月29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此后不到一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7月3日至4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专门强调,要做好新时代年轻干部工作。
一周之内,两次强调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习近平为何如此重视年轻干部?在他眼中,怎样才是优秀年轻干部?他又提出了哪些要求?今天,一起来听听习近平总书记怎么说。
1.优秀年轻干部必须对党忠诚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这样谈发现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意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归根到底在培养造就一代又一代可靠接班人。
我们的事业需要什么样的接班人?习近平明确指出,优秀年轻干部必须对党忠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也就是说,我们挑选优秀年轻干部,第一条就看是否对党忠诚;我们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第一条就是教育他们对党忠诚,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
2.优秀年轻干部要有足够本领来接班
现在,改革开放前入党和参加工作的干部已经或将要退出岗位,70后、80后以至90后的年轻干部成为干部队伍的主体。他们受过高等教育,思维活跃,勇于创新,同时也相对缺乏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有的缺乏基层和艰苦地方的扎实磨炼,有的做群众工作本领不够强,有的担当作为的底气还不足。
对优秀年轻干部如何增长本领,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三方面要求:
要加强学习、积累经验、增长才干,自觉向实践学习、拜人民为师;要沉下心来干工作,心无旁骛钻业务,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要信念如磐、意志如铁、勇往直前,遇到挫折撑得住,关键时刻顶得住,扛得了重活,打得了硬仗,经得住磨难。
3.要把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作为人生信条
做官先做人。年轻干部如何做人,也是习近平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他指出,优秀年轻干部要把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作为人生信条。要教育引导年轻干部强化自我修炼,正心明道,防微杜渐,做到有原则、有底线、有规矩。
因此,组织上发现培养年轻干部,决不能把那些急功近利、投机取巧、见风使舵、处事圆滑,搞自我包装、花里胡哨、花拳绣腿的人选上来。选干部、配班子也不能只看年轻干部“有没有”“有多少”,更要看“好不好”“优不优”。
4.一步登天在现在这个时代是行不通的
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也不是“不设门槛”、“火箭提拔”。在习近平看来,干部成长是有规律的,年轻干部从参加工作到走向成熟,成长为党和国家的中高级领导干部,需要经过必要的台阶、递进式的历练和培养。
他曾说,我们不能唯台阶论,但必要的台阶也是要的,一步登天在现在这个时代是行不通的。他巧妙地比喻:“早熟的果子长不大,拔苗助长易夭折。干部多‘墩墩苗’没有什么坏处,把基础搞扎实了,后面的路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5.要敢于给他们压担子
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习近平非常看重组织培养对干部成长的重要性。他强调,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给他们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
当然,这种锻炼不是做样子的,而应该是多岗位、长时间的,没有预设晋升路线图的,是要让年轻干部在实践中“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襟度”。同时,年轻干部们也“应该争先恐后到艰苦岗位、到基层去,要以此为荣”。
6.越是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越要放到艰苦环境中去
对于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习近平多次强调“基层经历”。他曾指出,越是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越要放到艰苦环境中去,越要派到改革和发展的第一线去。
“干部有了丰富的基层经历,就能更好树立群众观点,知道国情,知道人民需要什么,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各方面经验和专业知识,增强工作能力和才干。这是做好工作的基本条件。”在一次采访中,习近平这样说。
基层实践是培养锻炼干部的“练兵场”。习近平指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注意培养有专业背景的复合型领导干部。
7.把发现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实效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各级党委如何及时发现、培养起用优秀年轻干部,习近平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各级党委要把关心年轻干部健康成长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加强长远规划,健全工作责任制。
具体怎么办?6月29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建立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同时会议还提出,要把发现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实效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连云港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解读
2018-07-30 连网
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印发出台了《连云港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连云港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连云港市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三项机制”)三个文件。
“三项机制”文件,是市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大要求,充分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重大举措。出台这三个文件,可以说是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意义重大。
这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市委提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首先需要我们的干部冲锋在前、敢闯敢试、勇于担当。但目前,我市少数干部的状态、能力与“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还不相适应,“温吞水”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就是要通过出台“三项机制”,在干部队伍中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激活全市改革发展的一池春水,引导干部心无旁骛、义无反顾,撸起袖子加油干。
这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要求,全市干部队伍呈现新气象。但从调研检查、干部考察、巡视巡察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存在精神不振、思路不清、标准不高、作风不实、能力不足、自律不严、正气不够的“七不”问题。这其中既有干部自身的原因,也有激励乏力的原因。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需要在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干部的厚爱和激励,切实做到从严管理干部推进一步,干部激励工作就跟进一步,把我们的干部队伍建设得更有理想、更有力量、更有作为。
文件起草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鼓励激励实施细则》明确,党政干部鼓励激励以事业激励为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突出增强政治自觉,教育引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清正廉洁,把干事创业作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让“说实话、谋实招、办实事、见实效,埋头苦干、真抓实干、敢抓敢干、善谋善干”“四实四干”成为连云港干部队伍的鲜明特质。
《鼓励激励实施细则》的制定原则和突出特点有哪些?
市委制定出台“三项机制”,是干部管理上的一次思想解放和方法创新。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起草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考评、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奖优奖勤,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将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有四个方面突出特点:
1、坚持正向激励主基调。《实施细则》立足事业需要,回应群众呼声,顺应干部期待,既有严管也有厚爱,但更多的是突出正向激励主基调,体现倡导性、引领力,释放出促进干部奋发进取的强烈信号。对全市激励干部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为全市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提供遵循。
2、坚持解决问题方法论。《实施细则》聚焦干部动力不足“不想为”的突出问题,提出鼓励激励的具体举措,让“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让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
3、坚持综合施策系统观。《实施细则》坚持系统思维和普遍联系观点,把增强干部政治自觉摆在突出位置,针对干部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综合运用选树先进、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关心关爱等手段,多种激励方式同步实施、互为补充,尽最大可能调动和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4、坚持务实管用根本点。《实施细则》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激励政策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激励举措,实际工作中好执行好操作,必将对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产生鲜明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鼓励激励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创新特色?
激励政策是广大干部关注的焦点,也是《鼓励激励实施细则》创新的着力点。文件共三章14条。第一章1-5条为总则,主要是总体要求和激励依据。第二章6-10条为鼓励激励方式,主要包括选树先进、选拔重用、考核奖励、关心爱护等4个方面。第三章11-14条为附则,主要是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等。其中,第二章是文件的主体内容和实际操作部分,以中央和省法规政策为依据,针对我市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中的痛点、堵点、关键点,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1、在选树先进方面。《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市里将依据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对获第一等次的县区(功能板块)、市级机关和市属国企进行表彰。此外,“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的,且在国内外产生较大积极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扬”,以扩大典型示范效应,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2、在选拔重用方面。《实施细则》结合我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提出“以高质发展论英雄、凭实绩实干用干部”的用人导向,明确了“一个优先考虑、两个优先提拔使用、一个破格提拔使用、一个大胆使用”5类情形。其中,特别强调“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在考察推荐和考核评比中得票不够集中,但一贯表现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不简单以票取人,符合条件的大胆使用”,这体现出市委不唯票、看担当、重实绩的鲜明态度。
3、在考核奖励方面。《实施细则》提出,根据考核结果,对干得好的县区(功能板块)、市属国企领导班子和市级机关单位核发奖金,并明确“对在全省县区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中进2位以上的,或者单项指标进5位以上的,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或受到表彰授奖的,不仅给荣誉还要给物质奖励,真正让干得好的干部得实惠。
4、在关心爱护方面。干部在一线冲锋陷阵,党组织要关心他们,做他们的坚强后盾。《实施细则》提出,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应经常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在政策范围内为干部排忧解难,并对谈心谈话的具体情形和频次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针对当前干部被“污名化”的问题,明确提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真正让干部轻装上阵、激情干事。
《鼓励激励实施细则》中提到的全面推行年度综合考核有哪些背景考虑?
《鼓励激励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年度综合考核,这是鼓励激励干部的主要依据。
1、实施年度综合考核的原因。省鼓励激励文件明确提出对设区市开展年度综合考核,这也是我省首次,不同于绩效考评,综合考核内容更广泛、体系更健全。为便于与省对接,我们也相应开展年度综合考核,通过综合考核对各种结果的综合运用、系统分析,能够使激励更加精准有效。
2、综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推进“经济发展高质量、改革开放高质量、城乡建设高质量、文化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高质量、人民生活高质量”6个高质量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年度绩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着重考核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决策部署、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情况。
3、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省有关做法,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一、二、三、四”四个等次,第一等次按照35%的比例确定;其他大部分为第二、第三等次,第四等次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被直接评定。
怎样保障《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落地见效?
好的制度还要有好的执行。为推进《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统一领导。《实施细则》政治性、原则性、政策性都很强,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这个根本,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讲,确保规范有序、不出偏差。
2、完善考核机制。考核是落实鼓励激励的前提。省委已经出台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与实施办法,我们也将参照省文件精神,制定完善我市考核制度机制,为鼓励激励干部提供充分客观的依据。
3、细化配套措施。《实施细则》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这个过程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实践、创新突破,在遵守中央、省委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接地气、得人心、有实效的办法举措。
4、坚持案例引路。我们将支持基层大胆实践创新,尽快推出一批典型案例,为各地各部门抓好文件落实提供参考。各地各单位也要注意挖掘和发现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担当作为、崇尚苦干实干的良好风尚。
《连云港市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为什么要制定《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制定出台《能上能下实施细则》,是市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促进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重要手段,对打造“四实四干”干部队伍、实现连云港“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具有重要意义。
出台《能上能下实施细则》,是继续深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不仅要让优秀的干部能“上”,更要下功夫抓好干部的“下”,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新常态。本细则依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为我市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证。
出台《能上能下实施细则》,是进一步完善能上能下机制的客观需要。中央和省委先后印发《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能上能下办法》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坚决落实,在具体操作实施上积极进行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总体来看干部“下”的情形还不够明晰、“下”的渠道还不够畅通。《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对干部“下”的标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细化,进一步完善了能上能下机制。
出台《能上能下实施细则》,是推动干事创业氛围加快形成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市为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目标,正在掀起新的一波比学赶超热潮,干部队伍整体干劲十足;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出台《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加强反向鞭策,有利于激浊扬清,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能够充分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能上能下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共五章18条,第一章1-4条为总则;第二、三章5-12条是文件的主体部分,明确7个类别、25种干部“下”的具体情形;第四章13-15条,对市管干部调整程序、“下”的干部教育管理、影响期满任职等作出规定;第五章16-18条为附则。总的来看,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聚焦重点凸显针对性。围绕当前干部“下”的热点难点,聚焦党政领导干部,聚焦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规范。此外,将“对因健康原因调整以及涉及追责问责和违纪违法的”2种“下”的情形单独列出,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落实重大要求明确导向性。认真贯彻新时代新思想新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省委全会作出的“六个高质量”部署和市委“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目标要求,从落实政治标准、完成年度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5个方面划出硬杠杠,形成推动干部履责担当的倒逼机制,树立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
三是区分异同突出操作性。在共性方面,运用政治表现认定结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担当不作为认定结果,确定15种对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均适用的情形;在体现差异性方面,明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2种情形适用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认定结果6种情形适用于党(工)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四是立足实际突出可行性。以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为重点,以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结果为基础,明确具体情形标准,激励多数、问责少数,促进干部担当作为。
《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规定了哪些干部“下”的具体情形?
《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主要依据7类认定结果,确定了25种“下”的具体情形。
一是依据政治表现认定结果,列出5种“下”的情形,主要包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四个自信”不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让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不过关的干部“下”。
二是依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列出2种“下”的情形,都是针对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第三等次、连续两年被评为第四等次的情况,让工作平庸、相形见绌的干部“下”。
三是依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列出2种“下”的情形,包括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让组织不认可、群众不满意的干部“下”。
四是依据不担当不作为认定结果,列出8种“下”的情形,主要是在推进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以及推进工作不力等方面,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让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下”。
五是依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认定结果,列出6种“下”的情形,主要包括在政治建设、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方面工作履责不力、问题突出等情形,让在党的建设中失职失责且情节较重的干部“下”。
六是依据干部履职身体条件认定结果,明确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进行岗位调整,让不能履职的干部“下”。
七是依据干部违纪违法认定结果,对应该免职的坚决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免职,让不守底线的干部“下”。
《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如何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
应该说,“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推动干部能“下”最终的目的是要以“下”促“进”、以“下”促“干”,为连云港实现“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强保障。《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第15条明确要求,要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对被调整下来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给予关心帮助;要加强跟踪了解,支持和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奋发有为,在新的岗位上履职尽责,发挥应有作用;调整影响期满后,对其中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程序正常选拔任用。
《连云港市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解读
一、《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市委出台《连云港市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就是要鼓励广大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想敢干、敢试敢闯,帮助他们卸下怕犯错、怕担责的心理包袱,充分凝聚推进“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强大动力。
二、容错纠错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容错纠错主要指对推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综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认定可以容错的,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适用范围方面,该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三、《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规定了哪些情形可以容错?
有以下12种情形,经认定可以容错: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主动履职、创新探索,出现一定工作失误和偏差的;落实“高质发展、后发先至”重大战略中,突破工作瓶颈,出现探索性失误的;在推进自主改革、试点改革等事项中,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出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失误或偏差的;在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过程中,因方式方法不当,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但未造成重大后果的;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创新方法疏通堵点,造成一定非议和损失的;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重特大事故中,果断处置、主动揽责,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复杂矛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因破除固有利益藩篱,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风险等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出现失误错误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容错情形。通过列出正面清单,给予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一定的“试错权”,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强富美高”新港城建设热潮中。
四、容错纠错如何把对干部的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条重要原则。《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既督促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又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该办法明确提出,对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干部,在各类考核、定级及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确需追责的,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对处理后及时改正、表现良好的,该肯定的肯定,影响期限结束后该使用的继续使用。涉及容错的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干部,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帮助干部消除心理顾虑,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真心爱护、真诚关怀,鼓励干部继续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改革发展实践中。当然,容错不是无原则的纵容,《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列出了不予容错的9种情形,核心是政治立场有问题的一律不容、廉洁上有问题的一律不容,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五、为保证《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落实,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为推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落实到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该办法提出了容错的申请、调查核实、会商研究、认定等程序要求,让容错纠错不是“纸上谈兵”,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该办法坚持容错与纠错相结合,明确了问责机关、容错纠错涉及党组织在纠错方面的相关要求,确保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完善制度,把规则定在前面,最大限度避免犯错、少走弯路。三是该办法强化组织保障,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在容错纠错工作中的责任。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容错纠错工作的主体责任,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宽严相济,用好“四种形态”,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妥善处置;各级组织部门要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合理使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对探索创新过程中的过失客观理性报道,营造敢想敢干、敢试敢创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发展的实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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