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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新闻来源:    点击数:9279    更新时间:2013-5-7 16:02:32    收藏此页

【连网】 近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市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从10月1日起,全省13个省辖市统一实施“营改增”试点,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我市试点涉改企业达4847个,这些企业将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减轻企业总体税负。  
全省统一实施营改增试点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中央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又一重大的结构性减税政策。
  据了解,去年10月,国务院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今年7月,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广东等地。由此,江苏省被国务院批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成为全国首批“营改增”试点的省份,全省13个省辖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我市试点涉改企业达4847个,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实施“营改增”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和驱动总部经济发展,增强我市的政策吸引力和发展环境竞争力,是我市服务业跨越发展的重要机遇。
我市企业涉改税额6.75亿元
  为了加强对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全市测算结果表明,如比照上海市试点方案,我市试点企业涉改税额为6.75亿元,如果考虑试点后期企业实现增值税充分抵扣以及对税负加重企业给予财政扶持等“增支”因素,全市财力一年约减少1.8亿元。
  目前,我市“营改增”试点方案基本确定,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新增11%和6%两档,其中11%适用于交通运输业,6%适用于部分现代服务业,对特定服务出口实行免税制度或零税率。试点还明确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根据《连云港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正顺利推进。
  我市作为江苏沿海开发龙头城市,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对于推动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有效促进服务业总量扩大,减轻企业总体税负。10月1日,全省将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这一时间节点,地税系统在8月20日前把各项征管数据传递到国税系统;国税系统在9月底完成业务培训、纳税人确认、发票发售、硬件安装以及征管系统软件开发和升级工作,确保纳税人在10月份开票、11月份能够正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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